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
【導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已正式公布,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詳細信息:
甲方(定向就業單位): (需為具有法人資格單位)
乙方(考生本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招生單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丙方擬招收乙方為 2024年 學院攻讀 專業且定向至甲方就業的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碩士研究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號)文件規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現按照《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地區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京發改〔2013〕2587 號)、三部委對北航《北京地區高校(科研機構、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費標準表》的審批結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訂立本協議,具體事宜如下:
第一條 乙方入學報到取得學籍,在讀期間必須遵守丙方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達到丙方的相關要求后,可獲得標注為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學歷證書,學業水平達到相關規定后,可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位。
第二條 丙方僅負責乙方在校期間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培養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戶口、工資關系、人 事檔案等材料,不負責支付乙方的工資、各類補貼及醫療等費用,不解決住宿。乙方在讀期間不享受國家助學金,沒有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其他獎助政策依據丙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每年繳納學費 元(學費及學制標準見 2024年招生簡章),具體交款方式及時間由丙方出具相關通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發放。
第四條 乙方畢業(或結業、肄業)后,一律派遣至回甲方就業。乙方因畢業、退學、開除學籍或其他原因離校,其畢業(或結業、肄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在讀期間形成的相關材料,按照丙方的有關規定送交甲方。若在乙方培養期間,乙方與甲方解除定向就業關系,或甲方由于重組、破產等原因被注銷,乙方在讀期間形成的相關材料,按照丙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有關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經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備案;與丙方無關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有效期內,丙方有關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培養的任何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訂、新制定等)均視為有效,乙方需嚴格遵守。丙方不負責培養以外的各項事宜,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丙方有關文件規定可登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官方網站(網址 http://www.buaa.edu.cn/)查看。
第七條 甲方或乙方不執行本協議,丙方有權停止培養工作,甲方或乙方所交學費按丙方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確定,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乙、丙三方收執,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在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理完畢畢業離校手續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字: 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應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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