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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學
常州大學
  • 簡稱:常大
  • 地區: 江蘇
  • 類型:理工類、公辦
  • 學制:3~3年
  • 學費:¥2.10~6.00萬
  •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經濟開發區滆湖中路21號
  • 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2024年常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
2024-03-26
發布者:
李翠嬌
閱讀量:

【導語】2024年常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經出來了,同學們要抓緊時間復習,放平心態,離上岸就差臨門一腳了。下面是在職研究生資訊網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常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情況,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江蘇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堅持加強領導,確保安全平穩的基本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包括學院領導、紀檢委員、學科帶頭人等。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將其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2.將經過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的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在學院網站公布;

3.組織招生學科(專業)組建復試小組,同一學科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

4.嚴格落實回避制度,遴選并培訓復試導師;

5.借用管理考場、檢查評估復試平臺并組織演練;

6.審定并于復試開始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具體復試安排和名單;

7.審核并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排序結果;

8.監督復試過程,安排專人受理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學生咨詢、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爭議,對本學院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三)招生學科(專業)負責組織制定本學科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

(四)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安排進行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應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參與復試人員均須簽訂《研究生入學考試涉密人員保守秘密責任書》。未經培訓的復試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招生計劃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教育廳下達我校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參考公布在招生簡章上所列各專業招生人數,按照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基礎需求、生源情況、培養條件、科研貢獻、培養質量及上一年度規模等情況,綜合確定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類下達,不得相互挪用;學院內各專業招生計劃不得相互挪用,確需調整使用的,須報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學校將對各學院的招生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各學院實際復試(含調劑)人數與錄取進展情況,可對學院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復試分數線及名單

(一)復試分數線不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國家A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線”),同一專業學位類別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復試分數線一致。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應在國家線基礎上單獨劃定復試分數線,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并執行。

(二)學院原則上應采取差額形式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復試名單和復試安排須在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并由學院安排專人通過電話或網絡等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留存通知記錄資料。

五、復試方式及時間

(一)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并將復試方式列入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學院網站公告。

(二)復試分批進行,時間由學院自主確定,具體安排須上報研究生院批準后在本學院網站及時公布。第一批復試期間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可根據招生情況,確定后續的復試時間。學院一般應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六、復試注意事項

(一)學院應統籌安排,確保復試考試流程、導師組成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復試前要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申請加分和報考專項計劃等考生身份的審核。復試期間要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學院應安排專人在上班時間值班,接聽考生電話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二)采取現場復試的,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學院須強化對ChatGPT等AI技術作弊手段的防范。

七、復試資格審查

(一)現場復試

復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并繳納復試費8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復試。由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等。未經學院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考生學籍、學歷證書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n)。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資格審查主要內容: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帶學生證)、身份證、考生初試《準考證》、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學習成績表、填寫完成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及學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二)網絡遠程復試

1.各學院在組織考生復試前,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不予復試。

2.按有關收費文件規定,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復試。繳費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復試費不予退還。

3.考生須將以下材料的掃描件按序整理成一個PDF文件,并命名為“報考專業+考號+姓名”,按規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2)考生初試《準考證》(可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

(3)學歷、學籍證書(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或結業證,應屆畢業生學生證)、學位證書。

(4)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① 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② 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 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 報考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

(5)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加蓋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相關材料。

(7)填寫完成的《考生誠信網絡遠程復試承諾書》。

(8)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須由考生人事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或人事組織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系黨組織填寫,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由人事檔案托管單位、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黨組織填寫)。

(9)學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未按規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隱瞞身份、違反相關規定,或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復試資格。如錄取后發現,則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八、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復試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加試等部分,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一)復試主要內容

1.復試總分200分,原則上由外語能力測試(滿分50分)、復試科目考核(滿分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外語為必測科目。復試不合格者(成績低于120分)不予錄取。

(1)外語能力測試包含英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

(2)復試科目考核依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3)綜合素質面試應考察包含專業知識的問答、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經歷,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個人心理特征、誠信狀況等,具體辦法由各學院自定。鼓勵各學院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心理測試。

(4)工程管理專業碩士(MEM)、工商管理專業碩士(MBA)復試時應進行思想政治理論專項考試,并計入復試總成績,保存考卷資料備查,具體辦法由招生學院確定。

2.復試管理要求

(1)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視頻和音頻清晰,復試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備查。

(2)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面試過程中不得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

(3)復試評分記錄表、考生作答情況、試卷等紙質材料復試結束后由各學院按照專業密封,復試小組組長、分管院長簽字后交研究生院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結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檔。

(二)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相關要求

1.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前,考生應根據《常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確保相關軟硬件符合網絡復試條件,反復檢查電子設備網絡并確保暢通,關閉任何有可能影響復試全過程的應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時保持緊急聯系手機通話暢通。

2.復試時考生須準備好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初試準考證及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嚴格遵守《常州大學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則》。在復試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應立即與工作人員聯系處理。復試過程中,因設備、網絡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復試無法繼續進行的,由學校重新組織復試。

(三)網絡遠程復試組織要求

1.各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網絡復試平臺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2.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其中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人。復試小組成員應按照復試小組事先制定的復試考核要求及評分規則等,現場獨立評分,如有修改,必須本人簽名。

3.各復試小組應單獨配備一名教師擔任專職復試秘書,協助復試的組織實施,復試前檢查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復試中詳細記錄面試情況,并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備查。各復試小組應配備一名技術助理,綜合運用網絡復試平臺“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庫比對”“隨機抽題”等技術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保障復試順利進行。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復試階段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各學院通過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并給出考核結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加試

對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國民教育序列專科畢業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結業生),復試時應采用筆試方式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2門本科生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低于5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工程管理碩士(MEM)、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考試的組織與監考要求執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相關規定,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九、調劑工作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院要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若更換專業、學習方式都視為調劑考生,考生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臨床醫學類、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的考生調劑工作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調劑要求執行。

6.對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經學校審議,招生學院可提出調劑考生的學術要求(一志愿報考專業、畢業專業、初試科目范圍等)。

(二)調劑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調劑缺額及要求。

2.考生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3.各學院登錄調劑系統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考生并發放復試通知。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考生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復試通知并參加復試,學院報送擬錄取名單。

5.研究生院在調劑系統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6.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

十、破格復試

(一)申請破格復試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2.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經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著名專家推薦。科研創新方面的突出表現具體要求為:本科階段獲發明專利授權1項(署名前二),或發表高水平科研論文2篇及以上(SCI或CSSCI期刊,署名前二),或在國家級大學生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最高獎(挑戰杯、互聯網+、大學生數學建模、大學生文藝展演、大學生英語競賽,排名前三)。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著名專家具體指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或杰青。

3.考生只可在一門單科成績上申請破格,原則上考生初試單科成績與國家基本分數線差距不多于5分。

(二)破格復試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常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該表格),申請表填寫完成、手寫簽名并掃描后,于3月25日前發送至研招辦郵箱yzb@cczu.edu.cn;

2.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擬同意破格復試名單并公示后參加復試。

十一、體檢安排

體檢工作安排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文件執行。

十二、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初試與復試成績綜合情況)在相應學科專業的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成績的計算

考生的錄取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成績占50%和復試成績占5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除MEM工程管理碩士、MBA工商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考生: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2)*50%;

2.MEM工程管理碩士、MBA工商管理碩士考生: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總成績/2)*50%。

(三)錄取類別說明

1.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學后要提供人事檔案;

2.擬錄取為非全日制的考生應為在職定向,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入學后不轉人事檔案,培養期間不享受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畢業證書上注明“非全日制”學習方式。

(四)保留入學資格

由于教育部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的錄取考生占當年的招生計劃,且其名單必須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通過。因此,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必須在錄取前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五)錄取資格復查

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信息公開

(一)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推進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實行招生全過程公示制度。各學院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研究生秘書初審,分管領導終審的程序進行,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杜絕公開信息錯誤。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各學院應及時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工作安排、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排序結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當參加復試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

(三)研究生院負責將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四、其它事項

(一)督查復議。學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長為組長,研究生院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加強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對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實名向學院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必要時研究生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學校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學校舉報電話:0519-86330238、86330025。

(二)招生學院網址、聯系人及咨詢電話參見附件。

(三)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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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江蘇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堅持加強領導,確保安全平穩的基本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包括學院領導、紀檢委員、學科帶頭人等。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將其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2.將經過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的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在學院網站公布;

3.組織招生學科(專業)組建復試小組,同一學科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

4.嚴格落實回避制度,遴選并培訓復試導師;

5.借用管理考場、檢查評估復試平臺并組織演練;

6.審定并于復試開始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具體復試安排和名單;

7.審核并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排序結果;

8.監督復試過程,安排專人受理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學生咨詢、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爭議,對本學院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三)招生學科(專業)負責組織制定本學科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

(四)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院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安排進行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應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參與復試人員均須簽訂《研究生入學考試涉密人員保守秘密責任書》。未經培訓的復試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招生計劃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教育廳下達我校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參考公布在招生簡章上所列各專業招生人數,按照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基礎需求、生源情況、培養條件、科研貢獻、培養質量及上一年度規模等情況,綜合確定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類下達,不得相互挪用;學院內各專業招生計劃不得相互挪用,確需調整使用的,須報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學校將對各學院的招生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各學院實際復試(含調劑)人數與錄取進展情況,可對學院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復試分數線及名單

(一)復試分數線不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國家A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線”),同一專業學位類別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復試分數線一致。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應在國家線基礎上單獨劃定復試分數線,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并執行。

(二)學院原則上應采取差額形式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復試名單和復試安排須在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并由學院安排專人通過電話或網絡等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留存通知記錄資料。

五、復試方式及時間

(一)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并將復試方式列入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學院網站公告。

(二)復試分批進行,時間由學院自主確定,具體安排須上報研究生院批準后在本學院網站及時公布。第一批復試期間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可根據招生情況,確定后續的復試時間。學院一般應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六、復試注意事項

(一)學院應統籌安排,確保復試考試流程、導師組成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復試前要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申請加分和報考專項計劃等考生身份的審核。復試期間要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學院應安排專人在上班時間值班,接聽考生電話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二)采取現場復試的,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學院須強化對ChatGPT等AI技術作弊手段的防范。

七、復試資格審查

(一)現場復試

復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并繳納復試費8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復試。由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等。未經學院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考生學籍、學歷證書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n)。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資格審查主要內容: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帶學生證)、身份證、考生初試《準考證》、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學習成績表、填寫完成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及學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二)網絡遠程復試

1.各學院在組織考生復試前,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不予復試。

2.按有關收費文件規定,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復試。繳費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復試費不予退還。

3.考生須將以下材料的掃描件按序整理成一個PDF文件,并命名為“報考專業+考號+姓名”,按規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2)考生初試《準考證》(可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

(3)學歷、學籍證書(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或結業證,應屆畢業生學生證)、學位證書。

(4)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① 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② 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 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 報考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

(5)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加蓋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相關材料。

(7)填寫完成的《考生誠信網絡遠程復試承諾書》。

(8)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須由考生人事所在單位基層黨組織或人事組織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系黨組織填寫,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由人事檔案托管單位、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黨組織填寫)。

(9)學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未按規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隱瞞身份、違反相關規定,或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復試資格。如錄取后發現,則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八、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復試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加試等部分,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一)復試主要內容

1.復試總分200分,原則上由外語能力測試(滿分50分)、復試科目考核(滿分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外語為必測科目。復試不合格者(成績低于120分)不予錄取。

(1)外語能力測試包含英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

(2)復試科目考核依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3)綜合素質面試應考察包含專業知識的問答、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經歷,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個人心理特征、誠信狀況等,具體辦法由各學院自定。鼓勵各學院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心理測試。

(4)工程管理專業碩士(MEM)、工商管理專業碩士(MBA)復試時應進行思想政治理論專項考試,并計入復試總成績,保存考卷資料備查,具體辦法由招生學院確定。

2.復試管理要求

(1)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視頻和音頻清晰,復試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備查。

(2)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面試過程中不得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

(3)復試評分記錄表、考生作答情況、試卷等紙質材料復試結束后由各學院按照專業密封,復試小組組長、分管院長簽字后交研究生院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結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檔。

(二)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相關要求

1.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前,考生應根據《常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確保相關軟硬件符合網絡復試條件,反復檢查電子設備網絡并確保暢通,關閉任何有可能影響復試全過程的應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時保持緊急聯系手機通話暢通。

2.復試時考生須準備好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初試準考證及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嚴格遵守《常州大學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則》。在復試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應立即與工作人員聯系處理。復試過程中,因設備、網絡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復試無法繼續進行的,由學校重新組織復試。

(三)網絡遠程復試組織要求

1.各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網絡復試平臺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2.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其中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人。復試小組成員應按照復試小組事先制定的復試考核要求及評分規則等,現場獨立評分,如有修改,必須本人簽名。

3.各復試小組應單獨配備一名教師擔任專職復試秘書,協助復試的組織實施,復試前檢查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復試中詳細記錄面試情況,并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備查。各復試小組應配備一名技術助理,綜合運用網絡復試平臺“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庫比對”“隨機抽題”等技術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保障復試順利進行。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復試階段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各學院通過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并給出考核結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加試

對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國民教育序列專科畢業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結業生),復試時應采用筆試方式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2門本科生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低于5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工程管理碩士(MEM)、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考試的組織與監考要求執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相關規定,考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九、調劑工作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院要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若更換專業、學習方式都視為調劑考生,考生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臨床醫學類、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的考生調劑工作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調劑要求執行。

6.對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經學校審議,招生學院可提出調劑考生的學術要求(一志愿報考專業、畢業專業、初試科目范圍等)。

(二)調劑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調劑缺額及要求。

2.考生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3.各學院登錄調劑系統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考生并發放復試通知。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考生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復試通知并參加復試,學院報送擬錄取名單。

5.研究生院在調劑系統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6.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

十、破格復試

(一)申請破格復試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2.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經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著名專家推薦。科研創新方面的突出表現具體要求為:本科階段獲發明專利授權1項(署名前二),或發表高水平科研論文2篇及以上(SCI或CSSCI期刊,署名前二),或在國家級大學生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最高獎(挑戰杯、互聯網+、大學生數學建模、大學生文藝展演、大學生英語競賽,排名前三)。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著名專家具體指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或杰青。

3.考生只可在一門單科成績上申請破格,原則上考生初試單科成績與國家基本分數線差距不多于5分。

(二)破格復試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常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該表格),申請表填寫完成、手寫簽名并掃描后,于3月25日前發送至研招辦郵箱yzb@cczu.edu.cn;

2.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擬同意破格復試名單并公示后參加復試。

十一、體檢安排

體檢工作安排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文件執行。

十二、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初試與復試成績綜合情況)在相應學科專業的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成績的計算

考生的錄取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成績占50%和復試成績占5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除MEM工程管理碩士、MBA工商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考生: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2)*50%;

2.MEM工程管理碩士、MBA工商管理碩士考生: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總成績/2)*50%。

(三)錄取類別說明

1.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學后要提供人事檔案;

2.擬錄取為非全日制的考生應為在職定向,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入學后不轉人事檔案,培養期間不享受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畢業證書上注明“非全日制”學習方式。

(四)保留入學資格

由于教育部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的錄取考生占當年的招生計劃,且其名單必須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通過。因此,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必須在錄取前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五)錄取資格復查

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信息公開

(一)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推進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實行招生全過程公示制度。各學院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研究生秘書初審,分管領導終審的程序進行,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杜絕公開信息錯誤。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各學院應及時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工作安排、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排序結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當參加復試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

(三)研究生院負責將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四、其它事項

(一)督查復議。學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長為組長,研究生院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加強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對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實名向學院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必要時研究生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學校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學校舉報電話:0519-86330238、86330025。

(二)招生學院網址、聯系人及咨詢電話參見附件。

(三)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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