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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
閩江學院
  • 簡稱:閩院
  • 地區: 福建
  • 類型:綜合類、公辦
  • 學制:2.5~3年
  • 學費:¥5.10~5.10萬
  •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
  • 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
2024-03-29
發布者:
李翠嬌
閱讀量:

【導語】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正式公布,根據閩江學院文件《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詳細信息: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切實做好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嚴肅考風考紀。科學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復試錄取期間的突發應急事件按照《閩江學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三)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級復試巡視小組。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期間全面監督復試錄取工作情況。

(四)新華都商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紀檢委員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五)學院根據招生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組成,負責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和外語能力的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其中設組長1名,另配備助理1-2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考慮突發情況,學院應安排一定數量候補成員。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六)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應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制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程序與要求

(一)復試實施細則

學院應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公布復試比例、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應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學院的網頁上公布。

(二)復試名單

1.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均為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實際計劃以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為準。我校復試分數線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以下簡稱“2024年研考國家A類線”)執行。

2.招生學院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計劃200%的,所有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2024年研考國家A類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一志愿復試并擬錄取后,未錄滿招生錄取計劃數需要調劑復試的,調劑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按1:2確定,若某調劑批次的調劑招生指標低于3人,則該調劑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可擴大至1:3。

3.享受國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4.學院應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計劃余額及復試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含調劑復試名單)并及時上報研究生處,名單應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5.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如果參加過復試但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三)資格審查

學院在復試名單公布后,應及時通知并指導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應準備以下材料,按學院要求上交:

1.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電子版(見附件1,須本人親筆簽名,PDF格式掃描件);

2.居民身份證電子版(PDF格式正反面彩色掃描件,拍照不予受理,下同);

3.準考證電子版(PDF格式);

4.學歷學位證書電子版(PDF格式彩色掃描件,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書);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版(PDF格式);

6.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紙質版(見附件2,需由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7.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紙質版(僅針對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見附件3);

8.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身份和資格。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其中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暫時無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諾,并于規定時間內提交我校。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以現場復試方式開展。學院應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命制多套足量試題,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考察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長、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復試科目和考核形式如下:

1.專業及綜合素質。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滿分100分。考核內容為:

(1)對本學科和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2)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3)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4)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5)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英語聽力及口語。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時間不少于3分鐘,滿分100分。考核內容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3.思想政治理論。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考核時間不少于3分鐘。滿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可向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

復試具體考核內容及要求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科目加權之和,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具體計算方式為:復試成績=專業及綜合素質成績×60%+英語聽力及口語成績×2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20%。

2.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3.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及時公布復試成績及總成績。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要求

1.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考中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2.學校后勤部門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學院要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學院應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復試全過程應錄音錄像,錄音影像資料在學院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復試試題、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應在成績錄入校核后交研究生處集中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動。

4.研究生處和學院要確保信息溝通暢通,安排專人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反映,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學院要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報考條件,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學院自主確定的調劑報考條件。

(二)調劑要求

1.我校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處招生網站及時、準確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我校僅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嚴禁招生學院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調劑志愿。

3.招生學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次開展復試工作,調劑批次的復試內容、方法與第一志愿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

4.學院自主確定的調劑報考條件,必須是學術性、擇優性要求,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須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5.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報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報全日制)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6.調劑生不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調劑程序

1.考生及時查看我校在研究生處官網發布的調劑通知和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考生登錄研招網,填報調劑志愿。

3.學校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4.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5.調劑考生參加學院組織的調劑場次復試。

6.學校在調劑系統中對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復試沒有通過的考生仍可繼續申請其他調劑志愿。

7.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我校有權直接取消擬錄取資格。考生一旦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表示調劑完成,將不能再填報調劑志愿、接受復試或待錄取通知。

五、錄取

(一)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綜合素質表現等因素,按照考生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確定擬錄取順序和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復試專業及綜合素質成績和初試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確定錄取順序。

(二)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理論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人事檔案或《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合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在資格審查、復試等環節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在考試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錄取資格無效;

7.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或辦理人事檔案轉入的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8.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或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者,取消擬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三)學院復試后可報送候補擬錄取名單,并按照先后順序,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備注:廣大考生應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四)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簽署錄取意見后,根據要求報送校研究生處復核,復核無誤后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經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再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考生報考材料、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表,及其它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和研究生處各自備份,保存3年備查。

(五)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2024年我校同時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學習方式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錄取確定,不得更改。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學校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六)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接到調檔函后,交給本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并按時完成調檔手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于規定時間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學校研究生處。協議書上的定向就業單位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定向就業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向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三個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信息公開公示

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處和學院將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和總分等)、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總成績和學院錄取意見)、學院初步確定的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對于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八、監督與復議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591-83761523。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察專員辦)、研究生處、保衛處等單位組成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將深入學院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親屬或利害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加強復試過程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七)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5日前,學院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含復試工作助理、技術保障人員)以及召開培訓會的時間、方式、地點等信息報研究生處備案。同時根據本辦法確定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后在網站公布。

(二)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并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十、其他

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24年3月21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廳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1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24年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在此我鄭重承諾:

1.我已清楚了解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并承諾嚴格執行。

2.我已清楚了解,在復試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接受學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我承諾復試過程中,沒有與其他人員協助獲取跟考試相關的內容。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4.我承諾復試過程中,不對復試內容進行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對外發布、傳播與復試有關的內容和信息,一經發現,接受學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我承諾復試完成后,不將復試內容向其他考生、機構、媒體等透露,不在網絡上傳播,一經發現,接受學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本人承諾提交的復試資格審核材料真實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考生(承諾人)簽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2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

姓名   性別   政治面貌  
考生編號   報考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職務  
工作期間
的綜合表現
(請就該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的現實表現、工作、學習等方面情況作說明)
 
 
 
 
何時、何地、獲何獎勵  
何時、何地、因何受處罰   受處罰后的表現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備注:1.本表須于考生接到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通知后填寫,且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2.聯系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閩江學院教學樓1C405研究生處陳老師,郵編350108,電話:0591-83760459、15806013390

附件3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

甲方:考生工作單位                             
乙方:閩江學院
丙方:(考生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 乙方按錄取標準,錄取丙方為閩江學院新華都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位)2024級定向就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費標準為6萬元/全程·生,分三年繳清,按規定繳費后才可注冊學籍。

二、丙方須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學費,如有變動,以當年公布的入學須知為準。丙方向乙方支付學費后,可根據甲方規定,協商是否給予一定學費補助。
三、乙方按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乙方準予畢業(畢業證書學習方式注明非全日制);符合學位授予條件,乙方授予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時,可自行領取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丙方研究生學習學籍檔案只能由乙方寄給丙方人事檔案所在單位
四、丙方在校學習期間,其工資關系、人事關系、戶口、檔案均不轉入乙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助學金,對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五、丙方應當遵守乙方對于非全日制學生在學籍管理、學生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若丙方因故(包括違紀、病退、學習成績不合格和超過規定學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養計劃,乙方不予退還已交的培養費。
六、本協議書經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終止學習離開乙方為止。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分別保存。丙方正式錄取后,由乙方郵寄兩份協議給丙,并由丙方轉交一份給甲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閩江學院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
簽訂注意事項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二、考生須于擬錄取公示期結束前將簽訂好的協議書(一式四份)并用郵政特快速遞形式寄送我辦,封面務必注明“碩士定向協議書”字樣。待我校審核蓋章,省招辦、教育部審批,考生正式錄取后,我處再將其中兩份協議書反饋給考生(其中一份由考生交到單位),另外兩份由我處保存。
三、存在擬錄取前定向就業單位變更,以及報考時未填寫定向就業單位情形的考生,均須作出說明因不能按期提交《定向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協議書條款不得隨意更改。定向就業單位或考生可在征求其余各方同意后,增加部分條款。
五、郵政快遞郵寄地址:
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閩江學院研究生處教學樓1C405陳老師
 郵編:350108       
 電話:0591-83760459、15806013390
 

 
關于工作單位變更的說明
 
閩江學院研究生處: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考生編號:             。2023年10月份研招網報時,本人所填定向就業單位為            ,由于             原因,現申請定向就業單位變更為:                ,定向就業單位地址變更為:               
情況屬實,特此說明!
定向就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聯系人:        。
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身份證反面)


 
 
 
 
 

           
 
 
考生簽名:      
日期:        

 
關于報考類別變更的說明
 
閩江學院研究生處: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考生編號:             。2023年10月份研招網網絡報名時,由于         ,本人將報考類別項填為非定向(考生類別代碼11),現申請將研招網系統報考類別更改為定向就業(考生類別代碼12),定向就業單位:                 ,定向就業單位地址:                    
情況屬實,特此說明!
定向就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聯系人:        。
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身份證反面)


 
 
 
 

           
 
 
考生簽名:      
日期:        

原標題: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文章來源:https://yjs.mju.edu.cn/2024/0325/c43a170715/page.htm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閩江學院文件《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應以閩江學院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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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切實做好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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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
閩江學院
簡稱:閩院 地區: 福建 學制:2.5~3年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招生方式 非全日制
學費:¥5.10~5.10萬 班型:周末班、集中班 類型:綜合類、公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 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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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
2024-03-29
發布者:
李翠嬌
閱讀量:

【導語】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正式公布,根據閩江學院文件《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詳細信息: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切實做好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嚴肅考風考紀。科學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復試錄取期間的突發應急事件按照《閩江學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三)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級復試巡視小組。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期間全面監督復試錄取工作情況。

(四)新華都商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紀檢委員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五)學院根據招生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組成,負責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和外語能力的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其中設組長1名,另配備助理1-2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考慮突發情況,學院應安排一定數量候補成員。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六)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應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制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程序與要求

(一)復試實施細則

學院應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公布復試比例、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應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學院的網頁上公布。

(二)復試名單

1.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均為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實際計劃以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為準。我校復試分數線按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以下簡稱“2024年研考國家A類線”)執行。

2.招生學院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計劃200%的,所有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2024年研考國家A類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一志愿復試并擬錄取后,未錄滿招生錄取計劃數需要調劑復試的,調劑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按1:2確定,若某調劑批次的調劑招生指標低于3人,則該調劑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可擴大至1:3。

3.享受國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4.學院應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計劃余額及復試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含調劑復試名單)并及時上報研究生處,名單應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5.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如果參加過復試但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三)資格審查

學院在復試名單公布后,應及時通知并指導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應準備以下材料,按學院要求上交:

1.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電子版(見附件1,須本人親筆簽名,PDF格式掃描件);

2.居民身份證電子版(PDF格式正反面彩色掃描件,拍照不予受理,下同);

3.準考證電子版(PDF格式);

4.學歷學位證書電子版(PDF格式彩色掃描件,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書);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版(PDF格式);

6.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紙質版(見附件2,需由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7.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紙質版(僅針對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見附件3);

8.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身份和資格。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其中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暫時無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諾,并于規定時間內提交我校。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以現場復試方式開展。學院應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命制多套足量試題,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考察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長、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復試科目和考核形式如下:

1.專業及綜合素質。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滿分100分。考核內容為:

(1)對本學科和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2)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3)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4)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5)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英語聽力及口語。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時間不少于3分鐘,滿分100分。考核內容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3.思想政治理論。采取現場面試考核,面試考核時間不少于3分鐘。滿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可向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

復試具體考核內容及要求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科目加權之和,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具體計算方式為:復試成績=專業及綜合素質成績×60%+英語聽力及口語成績×2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20%。

2.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3.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及時公布復試成績及總成績。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要求

1.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考中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2.學校后勤部門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學院要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學院應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復試全過程應錄音錄像,錄音影像資料在學院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復試試題、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應在成績錄入校核后交研究生處集中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動。

4.研究生處和學院要確保信息溝通暢通,安排專人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反映,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學院要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報考條件,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學院自主確定的調劑報考條件。

(二)調劑要求

1.我校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處招生網站及時、準確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我校僅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嚴禁招生學院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調劑志愿。

3.招生學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次開展復試工作,調劑批次的復試內容、方法與第一志愿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

4.學院自主確定的調劑報考條件,必須是學術性、擇優性要求,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須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5.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報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報全日制)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6.調劑生不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調劑程序

1.考生及時查看我校在研究生處官網發布的調劑通知和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考生登錄研招網,填報調劑志愿。

3.學校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4.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5.調劑考生參加學院組織的調劑場次復試。

6.學校在調劑系統中對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復試沒有通過的考生仍可繼續申請其他調劑志愿。

7.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我校有權直接取消擬錄取資格。考生一旦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表示調劑完成,將不能再填報調劑志愿、接受復試或待錄取通知。

五、錄取

(一)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綜合素質表現等因素,按照考生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確定擬錄取順序和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復試專業及綜合素質成績和初試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確定錄取順序。

(二)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理論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人事檔案或《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合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在資格審查、復試等環節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在考試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錄取資格無效;

7.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或辦理人事檔案轉入的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8.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或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者,取消擬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三)學院復試后可報送候補擬錄取名單,并按照先后順序,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備注:廣大考生應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四)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簽署錄取意見后,根據要求報送校研究生處復核,復核無誤后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經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再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考生報考材料、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表,及其它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和研究生處各自備份,保存3年備查。

(五)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2024年我校同時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學習方式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錄取確定,不得更改。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學校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六)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接到調檔函后,交給本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并按時完成調檔手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于規定時間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學校研究生處。協議書上的定向就業單位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定向就業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向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三個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信息公開公示

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處和學院將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和總分等)、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總成績和學院錄取意見)、學院初步確定的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對于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八、監督與復議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591-83761523。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察專員辦)、研究生處、保衛處等單位組成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將深入學院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親屬或利害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加強復試過程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七)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5日前,學院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含復試工作助理、技術保障人員)以及召開培訓會的時間、方式、地點等信息報研究生處備案。同時根據本辦法確定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后在網站公布。

(二)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并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十、其他

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24年3月21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廳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附件1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24年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在此我鄭重承諾:

1.我已清楚了解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并承諾嚴格執行。

2.我已清楚了解,在復試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接受學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我承諾復試過程中,沒有與其他人員協助獲取跟考試相關的內容。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4.我承諾復試過程中,不對復試內容進行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對外發布、傳播與復試有關的內容和信息,一經發現,接受學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我承諾復試完成后,不將復試內容向其他考生、機構、媒體等透露,不在網絡上傳播,一經發現,接受學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本人承諾提交的復試資格審核材料真實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考生(承諾人)簽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2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

姓名   性別   政治面貌  
考生編號   報考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職務  
工作期間
的綜合表現
(請就該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的現實表現、工作、學習等方面情況作說明)
 
 
 
 
何時、何地、獲何獎勵  
何時、何地、因何受處罰   受處罰后的表現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備注:1.本表須于考生接到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通知后填寫,且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2.聯系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閩江學院教學樓1C405研究生處陳老師,郵編350108,電話:0591-83760459、15806013390

附件3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

甲方:考生工作單位                             
乙方:閩江學院
丙方:(考生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 乙方按錄取標準,錄取丙方為閩江學院新華都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位)2024級定向就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費標準為6萬元/全程·生,分三年繳清,按規定繳費后才可注冊學籍。

二、丙方須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學費,如有變動,以當年公布的入學須知為準。丙方向乙方支付學費后,可根據甲方規定,協商是否給予一定學費補助。
三、乙方按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乙方準予畢業(畢業證書學習方式注明非全日制);符合學位授予條件,乙方授予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時,可自行領取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丙方研究生學習學籍檔案只能由乙方寄給丙方人事檔案所在單位
四、丙方在校學習期間,其工資關系、人事關系、戶口、檔案均不轉入乙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助學金,對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五、丙方應當遵守乙方對于非全日制學生在學籍管理、學生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若丙方因故(包括違紀、病退、學習成績不合格和超過規定學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養計劃,乙方不予退還已交的培養費。
六、本協議書經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終止學習離開乙方為止。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分別保存。丙方正式錄取后,由乙方郵寄兩份協議給丙,并由丙方轉交一份給甲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閩江學院碩士生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
簽訂注意事項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二、考生須于擬錄取公示期結束前將簽訂好的協議書(一式四份)并用郵政特快速遞形式寄送我辦,封面務必注明“碩士定向協議書”字樣。待我校審核蓋章,省招辦、教育部審批,考生正式錄取后,我處再將其中兩份協議書反饋給考生(其中一份由考生交到單位),另外兩份由我處保存。
三、存在擬錄取前定向就業單位變更,以及報考時未填寫定向就業單位情形的考生,均須作出說明因不能按期提交《定向培養協議書》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協議書條款不得隨意更改。定向就業單位或考生可在征求其余各方同意后,增加部分條款。
五、郵政快遞郵寄地址:
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溪源宮路200號閩江學院研究生處教學樓1C405陳老師
 郵編:350108       
 電話:0591-83760459、15806013390
 

 
關于工作單位變更的說明
 
閩江學院研究生處: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考生編號:             。2023年10月份研招網報時,本人所填定向就業單位為            ,由于             原因,現申請定向就業單位變更為:                ,定向就業單位地址變更為:               
情況屬實,特此說明!
定向就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聯系人:        。
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身份證反面)


 
 
 
 
 

           
 
 
考生簽名:      
日期:        

 
關于報考類別變更的說明
 
閩江學院研究生處: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考生編號:             。2023年10月份研招網網絡報名時,由于         ,本人將報考類別項填為非定向(考生類別代碼11),現申請將研招網系統報考類別更改為定向就業(考生類別代碼12),定向就業單位:                 ,定向就業單位地址:                    
情況屬實,特此說明!
定向就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聯系人:        。
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身份證反面)


 
 
 
 

           
 
 
考生簽名:      
日期:        

原標題: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文章來源:https://yjs.mju.edu.cn/2024/0325/c43a170715/page.htm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閩江學院文件《閩江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4年閩江學院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應以閩江學院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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