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
【導語】
2025年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已正式公布,根據中國海洋大學公告《中國海洋大學2025年碩士招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預公布版)》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5年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詳細信息:
初試考試大綱
631法學基礎理論
一、考試性質
《法學基礎理論》是中國海洋大學法學學科各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專業基礎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涵蓋法理學、憲法學、國際公法學等三門課程,力求科學測評考生關于法學基礎理論各相關課程的知識儲備及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便能夠準確選擇在法律實務和學術潛力方面表現出色的考生。
命題旨在以下兩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各相關課程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
1、知識儲備:測評考生對法理學、憲法學、國際公法學等學科的重要知識的掌握程度。
2、學術潛力:測評考生利用上述學科的基本知識分析、思考實際問題的能力,檢驗其思考深度及原創力。
三、考試形式
本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四、考試內容
(一)法理學
1、法的概念、本質、特征與要素
2、法的產生、發展與歷史類型
3、法的價值
4、法的淵源與效力、分類
5、法律關系
6、法律行為
7、法律責任
8、法律方法
9、中國社會主義法理學的歷史文化基礎
10、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和作用
11、中國社會主義法與民主政治
12、中國社會主義法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態
13、中國社會主義立法和法律體系
14、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
15、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
(二)憲法學
1、憲法的基本原則
2、憲法的淵源
3、國體與政體
4、國家的結構形式
5、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6、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7、我國的主要國家機構
8、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9、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10、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
11、憲法監督與實施制度
(三)國際公法學
1、國際法的性質與發展
國際法的形成與發展;國際法的性質;國際法的效力;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2、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界定;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3、國際法的主體
國家的要素和基本權利;國家豁免;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個人。
4、國際組織法
國際組織的一般法律制度;聯合國體系、區域性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5、國際人權法
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與范圍;國際人權的標準及其實施機制。
6、國家領土法
國家領土的界定;國家領土的取得和變更;領土主權及限制;南極和北極的法律地位。
7、國際海洋法
國際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線、內水、領海和毗連區、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與群島水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制度;國際海洋爭端的解決機制。
8、空間法
空氣空間與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
9、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關系法。
10、條約法
條約的締結、生效;條約的解釋和修訂;條約的無效、終止和暫停施行。
11、國際責任法
國家責任的界定;國家責任的形式;國家責任的成立與承擔;國家責任的新問題;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造成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
12、國際爭端的解決
國際爭端解決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中國解決國際爭端的立場與實踐。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900法學綜合考試
一、考試性質
《法學綜合考試》是中國海洋大學法學各學科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法學綜合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涵蓋民法學、刑法總論和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多個課程,力求科學測評考生關于對民法學、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四門課程的知識儲備及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便能夠準確選擇在法律實務和學術潛力方面表現出色的考生。
命題旨在以下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民法學、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相關課程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
1、知識儲備:測評考生對民法學、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課程的重要知識的掌握程度。
2、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案例。
3、學術潛力:測評考生利用上述學科的基本知識分析、思考實際問題的能力,檢驗其思考深度及原創力。
三、考試形式
本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四、考試內容
(一)民法學
1、民法總則
(1)民法概述:概念、本位與性質、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我國民法的淵源、我國《民法典》的體例結構、編纂邏輯、時代特色與中國特色。
(2)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類型與適用。
(3)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與類型;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
(4)民事主體制度:大陸法系傳統民事主體類型劃分;民事主體制度的變遷與發展趨勢;我國《民法典》的民事主體制度內容與特色。
(5)民事行為制度: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構造、種類、效力)。
(6)代理制度:代理的構造、代理權、代理行為、無權代理。
(7)監護制度:監護的概念、監護的種類、各種監護權的取得與消滅。
(8)時效與期限。
2、物權法:物權法概述、物權的效力與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
3、合同法:合同法與合同概述、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合同的擔保、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違約責任、準合同制度。
4、人格權法:人格權概念與特征、人格權主體、人格權的種類、人格權獨立成編及其意義。
5、婚姻家庭與繼承法:結婚與離婚、婚姻的效力類型、親子關系與親屬關系、夫妻財產制度、收養的成立與解除、遺產與繼承權、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遺產管理人制度與遺產分割。
6、侵權責任法:侵權法與侵權行為、侵權法保護對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共同侵權行為、侵權責任及其抗辯事由、特殊侵權責任、侵權損害賠償。
(二)刑法學
1、刑法概觀
刑法的哲學基礎;罪與罰的其他理念基礎;刑法的基本立場;主觀主義刑法與客觀主義刑法,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規范違反說與法益侵害說;刑法規定的三大基本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及其例外。
2、犯罪構成理論及構成要素
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德日刑法犯罪構成三階層與二階層理論;犯罪構成理論流派的對比;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的構成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實行行為,犯罪結果;因果關系;犯罪主體;違法阻卻事由;責任能力;責任阻卻事由;故意與過失;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
3、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認識錯誤。
4、刑罰總論
刑罰概念;刑罰體系;量刑規則;刑罰裁量制度。
5、刑罰執行制度
刑罰執行概念;緩刑;減刑;假釋。
6、罪刑規范
罪名;罪狀;法定刑;法條競合。
7、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罪;走私犯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抗稅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
8、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9、侵犯財產犯罪;
10、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
11、貪污賄賂犯罪;
12、瀆職犯罪;
13、監察法中的刑法問題
(三)刑事訴訟法學
1、導論
(1)刑事訴訟的特點、刑事訴訟法的表現形式與基本內容、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
(2)外國早期社會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特點、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形成、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模式。
2、基本范疇
(1)刑事訴訟目的基本學說、刑事訴訟價值的一般理論。
(2)刑事訴訟結構的理論學說、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
(3)刑事訴訟主體理論、刑事訴訟職能理論的基本內容。
3、基本原則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涵義、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2)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系、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立法動向。
4、基本制度
(1)刑事訴訟管轄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內容。
(2)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與發展趨勢、刑事代理制度的內涵。
(3)刑事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與適用原則、我國刑事強制措施體系及其發展完善。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內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
(5)刑事訴訟法有關期間、送達、中止、終止的基本規定。
5、證據制度
(1)刑事證據的概念、刑事證據制度的歷史類型。
(2)刑事證據的種類與分類。
(3)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以及刑事訴訟證明對象、證明標準、證明責任的基本內容。
(4)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和立法動向。
6、審前程序
(1)立案的概念、條件和程序。
(2)偵查主體的范圍、偵查行為的種類與程序規制、偵查監督的基本內容、我國偵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刑事起訴的概念、刑事起訴的原則、審查起訴的內容、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不起訴的種類與規制、提起自訴的條件、我國公訴制度的立法完善。
7、審判程序
(1)刑事審判的內涵、刑事審判組織、刑事審判原則和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內容。
(2)公訴案件一審程序的具體環節、自訴案件一審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和法庭審判特點。
(3)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的內涵與表現形式。
(4)二審程序的內涵與功能、提起二審程序的規范性要求、第二審案件的審判原則、審理方式及其完善。
(5)死刑復核程序的內涵、基本流程、死刑復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6)審判監督程序的內涵、提起主體、提起理由、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規范性要求、審判監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8、執行程序
(1)執行的概念、特點和依據、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2)執行變更和執行監督的基本內容。
9、特別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體訴訟程序。
(2)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條件。
(3)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適用條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適用條件。
(5)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和救濟。
(四)民事訴訟法學
1、導論
(1)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的關系
(2)民事訴訟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關系
2、基本理論
(1)民事訴訟價值論
(2)民事訴訟目的論
(3)民事訴權論
(4)民事訴訟標的論
(5)既判力論
3、基本原則
(1)處分原則
(2)約束性辯論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
(4)檢察監督原則
4、基本制度
(1)合議制度
(2)兩審終審制度
(3)陪審制度
5、當事人制度
(1)當事人確定與當事人適格
(2)共同訴訟制度
(3)訴訟第三人制度
(4)公益訴訟制度
6、民事證據與證明
(1)證據的法定分類與理論分類
(2)主張責任、證明責任及其分配、證明標準
7、上訴制度、再審制度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1)上訴審的理論模式
(2)再審事由、發起方式與處理模式
(3)第三人撤銷之訴
8、強制執行制度
(1)審執分離理論
(2)執行形式化原則
(3)執行救濟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復試考試大綱
F1601法理學
一、考試性質
《法理學》是法學理論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力求科學測評考生關于法學基礎理論各相關課程的知識儲備及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便能夠準確選擇在法律實務和學術潛力方面表現出色的考生。
命題旨在以下兩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各相關課程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
1、知識儲備:測評考生對法理學學科的重要知識的掌握程度。
2、學術潛力:測評考生利用上述學科的基本知識分析、思考實際問題的能力,檢驗其思考深度及原創力。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法的概念、本質、特征與要素
2、法的產生、發展與歷史類型
3、法的價值
4、法的淵源與效力、分類
5、法律關系
6、法律行為
7、法律責任
8、法律方法
9、中國社會主義法理學的歷史文化基礎
10、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和作用
11、中國社會主義法與民主政治
12、中國社會主義法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態
13、中國社會主義立法和法律體系
14、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
15、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2憲法與行政法學
一、考試性質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是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學術型)招生復試考試的專業基礎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碩士(學術型)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范地測評考生在憲法學與行政法學領域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基礎理論與具體制度的掌握與運用,能夠從全面的思維理解分析現實中的憲法與行政法問題,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研究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憲法學部分:
(一)憲法學基本原理
1、憲法的概念和本質
2、憲法的分類和淵源
3、憲法的歷史發展
4、憲法的理論基礎
5、憲法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6、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7、憲法的規范與效力
(二)憲法基本制度
1、國家性質與形式
2、基本政治制度
3、基本經濟制度
4、基本文化制度
5、基本社會制度
6、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7、國家機構
8、憲法實施與監督制度
行政法學部分:
(一)行政法基礎知識與原理
1、行政法學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淵源
2、行政法基本原則
3、行政主體
4、行政行為
5、行政救濟
6、行政程序法制
(二)中國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
3、行政許可
4、行政指導、行政合同
5、行政復議
6、行政賠償
(三)行政法實務
1、行政執法實務
2、行政復議實務
3、行政賠償實務
4、行政訴訟實務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3刑法學
一、考試性質
刑法學是中國海洋大學刑法學專業碩士招生考試復試科目。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刑法學基礎理論、中國刑法以及刑法實務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考查目標為:
1、熟悉記憶:對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刑法原則、制度、規范的要點之記憶。
2、分析判斷:運用刑法學基礎理論、立場與刑法原則、制度、規范,分析、評判某一具體刑事案例的能力。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刑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原則、制度、規范綜合分析、研究刑法課題的能力。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刑法概觀
刑法的哲學基礎;罪與罰的其他理念基礎;刑法的基本立場;主觀主義刑法與客觀主義刑法,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規范違反說與法益侵害說;刑法規定的三大基本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及其例外。
2、犯罪構成理論及構成要素
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德日刑法犯罪構成三階層與二階層理論;犯罪構成理論流派的對比;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的構成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實行行為,犯罪結果;因果關系;犯罪主體;違法阻卻事由;責任能力;責任阻卻事由;故意與過失;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
3、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認識錯誤。
4、刑罰總論
刑罰概念;刑罰體系;量刑規則;刑罰裁量制度。
5、刑罰執行制度
刑罰執行概念;緩刑;減刑;假釋。
6、罪刑規范
罪名;罪狀;法定刑;法條競合。
7、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罪;走私犯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抗稅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
8、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9、侵犯財產犯罪;
10、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
11、貪污賄賂犯罪;
12、瀆職犯罪;
13、監察法中的刑法問題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4民法學
一、考試性質
《民法學》是民商法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專業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范地測評考生民法學的基本素質、綜合能力和學術潛質,具體考察考生對民法學基礎理論、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實務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民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國民事法律實務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實踐問題。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一)民法學總論
1、民法的本位、民法與各部門法的關系、我國《民法典》的體系結構、編纂邏輯、時代特色、中國特色。
2、民法的基本原則:類型、功能與適用。
3、民事法律關系:類型及其劃分標準、區分實益。
4、民事主體:大陸法系民事主體的劃分、我國《民法典》關于民事主體的規定、民事主體的歷史變遷與未來走向。
5、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效力、解釋;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的關系;意思表示的構成與瑕疵。
6、代理:代理的構造;代理權授予與消滅;代理的類型;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7、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基本類型、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的競合、民事責任與債;
8、訴訟時效與期限。
(二)物權法
1、物權概論:物、物權、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物上請求權、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2、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3、不動產登記與動產交付。
4、物權的民法保護。
(三)合同法
1、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4、違約責任。
(四)人格權法
1、人格權的概念、類型、主體、客體。
2、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理由和意義。
3、法人人格權、死者人格權。
4、人格權的保護。
(五)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1、婚姻法:結婚與離婚、婚姻的效力類型、親子關系與親屬關系、夫妻財產制度。
2、收養法:收養的成立與解除、收養的范圍。
3、繼承法:遺產與繼承權、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遺產處理。
(六)侵權責任法
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
2、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3、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4、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5、特殊侵權責任。
6、侵權損害賠償。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5訴訟法學
一、考試性質
《刑事訴訟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是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要求考生能系統理解并深刻體會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原理以及訴訟制度與訴訟程序的構造,并借此解釋、論證觀點,分析現象,辨明正誤;掌握訴訟法條文及其司法解釋,靈活運用法律原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分析、解決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法律現象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評價。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刑事訴訟法學部分
(一)導論
1、刑事訴訟的特點、刑事訴訟法的表現形式與基本內容、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
2、外國早期社會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特點、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形成、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模式。
(二)基本范疇
1、刑事訴訟目的基本學說、刑事訴訟價值的一般理論。
2.刑事訴訟結構的理論學說、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
3、刑事訴訟主體理論、刑事訴訟職能理論的基本內容。
(三)基本原則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涵義、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2、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系、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立法動向。
(四)基本制度
1、刑事訴訟管轄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內容。
2、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與發展趨勢、刑事代理制度的內涵。
3、刑事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與適用原則、我國刑事強制措施體系及其發展完善。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內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
5、刑事訴訟法有關期間、送達、中止、終止的基本規定。
(五)證據制度
1、刑事證據的概念、刑事證據制度的歷史類型。
2、刑事證據的種類與分類。
3、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以及刑事訴訟證明對象、證明標準、證明責任的基本內容。
4、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和立法動向。
(六)審前程序
1、立案的概念、條件和程序。
2、偵查主體的范圍、偵查行為的種類與程序規制、偵查監督的基本內容、我國偵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刑事起訴的概念、刑事起訴的原則、審查起訴的內容、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不起訴的種類與規制、提起自訴的條件、我國公訴制度的立法完善。
(七)審判程序
1、刑事審判的內涵、刑事審判組織、刑事審判原則和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內容。
2、公訴案件一審程序的具體環節、自訴案件一審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和法庭審判特點。
3、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的內涵與表現形式。
4、二審程序的內涵與功能、提起二審程序的規范性要求、第二審案件的審判原則、審理方式及其完善。
5、死刑復核程序的內涵、基本流程、死刑復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6、審判監督程序的內涵、提起主體、提起理由、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規范性要求、審判監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八)執行程序
1、執行的概念、特點和依據、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2、執行變更和執行監督的基本內容。
(九)特別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體訴訟程序。
2、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條件。
3、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適用條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適用條件。
5、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和救濟。
民事訴訟法學部分
(一)導論
1、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民事訴訟。
2、民事訴訟法的屬性及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
3、我國最新《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內容及其理解。
(二)基本原理
1、民事訴訟目的基本學說、民事訴訟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2、民事訴權的理論學說、民事訴權保護及對濫用訴權的規制。
3、訴訟標的識別標準、訴的合并、變更、反訴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4、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學說、既判力理論。
(三)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1、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涵義與基本制度的主要內容。
2、我國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系、各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體現。
(四)主管與管轄
1、民事訴訟管轄制度的基本內容。
2、管轄救濟制度的體系化構建。
(五)當事人
1、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
2、共同訴訟人制度的內容和功能。
3、訴訟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內容。
4、第三人制度的基本內容。
(六)證據與證明
1、民事證據的種類與理論分類。
2、證明對象的概念與范圍。
3、證明責任的涵義及其分配。
4、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規定與理解。
5、最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其理解。
(七)公益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1、檢察公益訴訟的特別規定。
2、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規則。
(八)審判程序
1、一審普通程序的內涵、審前準備的意義與審理中的特殊情形。
2、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審判特點及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3、二審程序的內涵、提起二審程序的規范性要求、二審程序中的調解、反訴及兩審終審的貫徹。
4、再審程序的內涵、啟動主體、結案方式及其改革完善。
5、民事訴訟程序的繁簡分流。
(九)執行程序
1、民事執行的涵義與基本原則。
2、民事執行和解的形式、效果與執行和解中的訴訟形態。
3、民事執行救濟的概念與體系。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6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一、考試性質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專業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范地測評考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基礎理論、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實務以及環境與資源管理制度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原理、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實務、中國環境與資源管理制度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基本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理論和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實踐問題。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原理
1、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起源與發展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與特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產生與發展;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歷史發展。
2、環境保護的涵義
環境;環境損害;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的主體與環境保護的義務。
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概念及特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內部結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邊界及與其他法學學科的關系。
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指導思想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指導思想的發展演變¬¬——從公害對策到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思想對環境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
5、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原則;公眾參與原則。
6、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調整方法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調整方法的發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調整方法體系及其構成。
(二)中國環境與資源管理制度
1、環境資源規劃制度
國土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自然資源規劃;環境保護區域規劃和事務規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關系。
2、環境預防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其與環境法相關原則制度的關系;三同時制度。
3、環境規制制度
環境標準制度;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中的許可制度;環境監察制度;環境監測主體與中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限期治理、淘汰制度;環保督查制度。
4、環境經濟制度
環境稅制發展,中國環境稅制;排污權交易制度;補貼制度;押金制度。
5、環境引導制度
環境行政契約、環境行政指導和環境行政獎勵;促進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發展;環境信息收集、處理、公開制度;環境標志制度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制度;環境教育制度。
6、環境救治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度;生態修復制度。
(三)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實務
1、環境訴訟
環境民事訴訟;環境行政訴訟;環境刑事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污染防治法
環境污染與防治;中國環境污染防治法體系;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實踐;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法律實踐。
3、資源保護法
自然資源的法律保護;中國自然資源保護法律體系;自然資源產權保護法律實踐;自然資源合理利用法律實踐。
4、環境退化防治法
環境退化防治法及其出發點;中國環境退化防治法律體系;環境退化防治法律實踐;環境退化區域綜合防治體系實踐。
5、生態保護法
生態保護法及其產生、發展;中國生態保護法律體系(包括自然保護地法、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區法、外來物種管理法、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濕地保護法等);生態保護法律實踐。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7國際法學
一、考試性質
《國際法學》是國際法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范地測評考生國際法學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國際公法基礎理論、基本原則與主要法律制度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學術和職業道德、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復合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國際法基礎理論、基本原則、法律制度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國際法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國際法基本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案例。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國際法導論
國際法的性質;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2、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界定;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內涵;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實踐。
3、國際法的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要件;國家的要素和基本權利;國家豁免;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個人;國際組織的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區域性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4、國際人權法
國際人權標準及其實施機制。
5、國家領土
國家領土的界定;國家領土的取得和變更;領土主權及限制;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中國與周邊國家領土爭端分析。
6、國際海洋法
國際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線、內水、領海和毗連區、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與群島水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制度;國際海洋爭端的解決機制。
7、空間法
空氣空間法與外層空間法。
8、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關系法。
9、條約法
條約的締結、生效;條約的解釋和修訂;條約的無效、終止和暫停施行。
10、國家責任法
國家責任的界定;國家責任的形式;國家責任的成立與承擔;國家環境責任等新問題。
11、國際爭端的解決
國際爭端解決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8法律基礎知識
一、考試性質
《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之一。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及重要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上述學科的基本知識分析、思考實際問題的能力,檢驗其思考深度。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實踐問題。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法理學(約30%)
(1)法的概念、本質、特征與要素
(2)法的產生、發展與歷史類型
(3)法的價值
(4)法的淵源與效力、分類
(5)法律關系
(6)法律行為
(7)法律責任
(8)法律方法
(9)中國社會主義法理學的歷史文化基礎
(10)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和作用
(11)中國社會主義法與民主政治
(12)中國社會主義法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態
(13)中國社會主義立法和法律體系
(14)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
(15)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
2、民法學(約35%)
民法總論部分包括:
1、民法典總則編
(1)中國民法典的體例結構
(2)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3)民法的本位
(4)民法的基本原則
(5)民事法律關系
(6)民事法律行為
(7)民事主體制度
(8)民事客體制度
(9)民事責任制度
(10)代理制度
(11)時效與期間
2、物權編
(1)物的概念及分類
(2)物權的概念及分類
(3)物權的基本原則
(4)物權行為
(5)物權變動
(6)所有權
(7)用益物權
(8)擔保物權
(9)占有
(10)物權的保護
3、合同編
(1)合同的含義與種類
(2)合同的締結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變更
(5)合同的履行
(6)合同的保全
(7)違約責任
(8)準合同制度
4、人格權編
(1)人格權的含義及類型
(2)一般人格權
(3)各種具體人格權
(4)法人人格權
(5)人格權的保護
5、婚姻家庭繼承編
(1)結婚與離婚
(2)夫妻財產制
(3)親子關系與其他親屬關系
(4)法定繼承
(5)遺囑繼承和遺贈
6、侵權責任編
(1)侵權法的基本原則
(2)侵權法保護的客體
(3)侵權責任的構成(行為、損害、因果關系、歸責原則)
(4)侵權責任的承擔(責任承擔方式與責任承擔原則/規則)
3、刑法學(約35%)
刑法學基本理論部分包括:
1、刑法概觀
刑法的基本立場;主觀主義刑法與客觀主義刑法,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規范違反說與法益侵害說;刑法規定的三大基本原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及其例外。
2、犯罪構成理論及構成要素
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德日刑法犯罪構成三階層與二階層理論;犯罪構成理論流派的對比;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的構成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實行行為,犯罪結果;因果關系;犯罪主體;違法阻卻事由;責任能力;責任阻卻事由;故意與過失。
3、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認識錯誤。
4、刑罰總論
刑罰概念;刑罰體系;量刑規則;刑罰裁量制度。
5、刑罰執行制度
刑罰執行概念;緩刑;減刑;假釋。
6、罪刑規范
罪名;罪狀;法定刑;法條競合。
7、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罪;走私犯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抗稅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
8、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9、侵犯財產犯罪;
10、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
11、貪污賄賂犯罪;
12、瀆職犯罪
13、監察法中的刑法問題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09法律史學
一、考試性質
《法律史學》是法律史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科學測評考生關于法律史學學科的知識儲備及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基本內容、發展演變及其基本原理的認識,以及對法律史學基礎文獻的解讀能力,致力于培養對傳統法律制度與文化有深刻理解,并能夠發掘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學科人才。
命題主要在以下兩個層次上考察考生對法律史學科相關知識體系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以及基礎文獻的解讀能力:
第一,知識儲備:測評學生對中國傳統法律中的重要制度、主要法典、重要思想流派及其思想體系的掌握程度。
第二,學術潛力:測評學生對上述知識體系的綜合分析能力,以及對傳統法律制度與思想進行獨立觀察和思考的能力,進而評估考生的理論深度與創造力。
三、考試形式
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中國法律的起源與特點
2、夏商法制的重要內容與特點
3、西周法制的重要內容與特點
4、春秋戰國時期法制發展的新變化
5、秦朝法律的重要制度與特點
6、漢朝法制的重要制度及其演變
7、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制的重要制度及其承前啟后的特點
8、隋唐法制的重要制度及其歷史地位
9、宋朝法制的重要制度與新發展
10、遼夏金元法制的重要制度與獨特性
11、明朝法制的重要制度與特點
12、清朝法制的重要制度與特點
13、清末法制改革的內容及其影響
14、民國時期法制的內容與特點
15、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民主政權法制的內容與發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的發展歷程
17、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發展歷程
17、中國重要思想流派的法律思想與特點
18、佛道等對中國傳統法律制度與思想的影響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F1610經濟法學
一、考試性質
《經濟法學》是經濟法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科學測評考生關于經濟法學科的知識儲備及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經濟法學的基礎素質和綜合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法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法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經濟法學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經濟法學基本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經濟法學理論和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實踐問題。
三、考試形式
本考試為現場面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1、經濟法總論基礎知識
經濟法的概念與性質、經濟法的宗旨和原則、經濟法與民商法等其他法律的聯系、經濟法的基礎體系及主體等構成。
2、宏觀調控法基礎知識
3、財政調控法
財政法的基本原則、預算法的基本制度、政府采購法相關制度。
4、稅收調控法
稅法的基本原則、稅收征管基本制度,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基本法律制度
5、金融調控法
中央銀行相關法律制度、貨幣法律制度。
6、市場監管法律基礎知識
7、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基本理論與思想變遷、反壟斷法的價值取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制、壟斷協議的規制、經營者集中的規制、行政性壟斷的規制、反壟斷法的執法與司法制度。
8、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理論與價值取向、一般性條款的運用、對混淆行為、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賄賂、不當有獎行為等相關規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規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與司法制度。
9、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般理論、消費者權利、經營者利益、消法的特別制度等。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來源:http://yz.ouc.edu.cn/2024/0719/c5926a480301/page.htm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中國海洋大學2025年碩士招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預公布版)》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5年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信息應以中國海洋大學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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