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
【導語】2023年中山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已正式公布,根據中山大學文件《中山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以下是在職研究生網小編整理的2023年中山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詳細信息:
一、錄取相關規定
1.每位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校內各招生單位規定的所有復試環節。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校內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并在各院系網站公布,各單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以下情況均不予錄取:
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管理類聯考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3.我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復試的申請。
4.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
二、調劑工作要求
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并滿足有調劑需求的校內招生單位發布的調劑要求及條件。
因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充足,我校原則上不接受校外調劑。
三、信息公布及復試錄取工作紀律
校內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各學科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等,同時公布本單位考生咨詢及申訴的渠道。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統一進行公示。
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必須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堅持學術標準,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對于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責任追究。
四、其他說明
1.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我校及校內各招生單位以官網官微平臺、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學校報考條件等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中山大學校內各招生單位聯系方式見《中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通訊錄》(下載鏈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92)
(二)申訴
申請人對招生單位碩士生招生環節有異議的,請實名向招生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生單位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三)監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為中山大學文件《中山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所示做出的整理,不具有權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2023年中山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應以中山大學公布的官方信息為主,以上提供的內容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 2023-09-07
-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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