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在職研究生學位申請流程及時間
【導語】當前很多職場人員都會把自己生活中大部分的時間精力都放在工作上,因此對于一些原本不太感興趣的事物也沒時間去研究和了解,比如說在職研究生在有需求之前大家估計都不曾了解過,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業的變革,現在幾乎所有職場上班族都有在職進修的需求了,才會去主動了解和認識在職研究生的進修方式。下面是在職研究生資訊網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山東建筑大學在職研究生學位申請流程及時間,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山東建筑大學在職研究生學位申請時間為6月初,流程分為(申請條件與資格審查)、(學位論文檢測、評閱、答辯與碩士學位申請)、(學位論文印刷、裝訂及畢業檔案整理)這三個步驟。
一、申請條件與資格審查
(一)4月7日前,完成預答辯。根據《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預答辯、答辯申請、學位論文評閱、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工作的基本要求》文件要求和碩士各學科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申請答辯的研究生必須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填寫《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表》。預答辯通過者方可向校學位辦提出正式答辯申請。
(二)4月8日前,申請答辯研究生向學院提交《山東建筑大學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各學院根據《山東建筑大學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通知》以及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對申請答辯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重點審查學籍信息、課程學分、必修環節、發表學術論文、學位論文進展情況、是否通過論文中期檢查等,研究生處負責抽查。
(三)4月9日前,各學院匯總春季學期申請答辯研究生名單,并在其中備注是否提前或延期答辯,同時將《山東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延期答辯申請表》報送研究生處。
二、學位論文檢測、評閱、答辯與碩士學位申請
各學院按照《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預答辯、答辯申請、學位論文評閱、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及處理規定》,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評閱、答辯與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工作。
(一)學位論文復制比檢測
學位論文需進行三次復制比檢測。論文送審前,由學院對研究生提交的論文進行首次檢測,檢測合格的學生論文進入學校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即第二次復制比檢測)及后續的送審環節,否則終止答辯申請;論文送審合格后,各學院在學生最終答辯前進行第三次論文復制比檢測,檢測合格方能進入答辯環節,否則終止答辯申請。
研究生處和學院只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安排統一檢測,不接受研究生個人申請,檢測合格的論文進入送審和答辯申請環節。研究生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必須經導師審核,由導師發送給學院研究生秘書,提交檢測的論文應為PDF版本,文件命名方式為:學號-姓名-篇名-二級學科-導師-學院.pdf。學位論文不端行為檢測結果將與導師立德樹人考核和年度招生資格掛鉤。本學期檢測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18日前,學院進行第一次檢測,各學院將檢測結果反饋至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本人,對論文進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4月25日前,各學院將學生根據第一次檢測結果修改完善的論文(電子版)統一驗收并提交給校研究生處。
5月5日前,研究生處進行第二次檢測,根據《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及處理規定》文件規定,對檢測結果進行判斷和處理。檢測合格的論文進入送審環節。
《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及處理規定》規定如下:
處理辦法 |
自然科學學科 |
人文社會學科 |
合格,可進入學位論文評閱程序 |
總文字復制比≤20% |
總文字復制比≤30% |
導師結合核心章節文字復制比等相關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做出“修改后再次檢測” 或“延期半年,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的處理決定。做出“修改后再次檢測”的,經再次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學位論文評閱程序 |
20%<總文字復制比≤30% |
30%<總文字復制比≤35% |
校學位辦直接做出“延期半年,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處理決定,并由學院實施導師質量約談 |
30%<總文字復制比≤50% |
35%<總文字復制比≤50% |
校學位辦直接做出“延期一年,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處理決定,由研究生處實施導師質量約談,并作出導師暫停下一年度招生資格處理 |
總文字復制比>50% |
總文字復制比>50% |
答辯前(按學院答辯日程),學院進行第三次檢測,檢測合格的論文進入答辯環節。
(二)學位論文形式規范檢測
為保證論文形式規范,5月6-8日,所有申請答辯研究生登錄學位論文形式規范檢測系統上傳論文(網址:https://sdjzu.lun51.com/yjs)。檢測合格后,方能進入論文評閱環節,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學位論文評閱
本次申請學位的論文全部進行學校盲審,盲審工作由研究生處學位辦負責組織。學位論文校外盲審采取網評方式進行,5月8-9日,學生登錄論文評審系統上傳論文。5月30日完成第一輪學位論文評閱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學位論文答辯
各學院應在6月15日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批學位授予建議人員名單,并于6月18日前向校學位辦報送“春季學期研究生答辯匯總表”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匯總表”。
(五)博士、碩士學位申請
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向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提交《山東建筑大學授予學位審批表》等博士、碩士學位申請材料,各學院匯總后報送研究生處審核,并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三、關于學位論文印刷、裝訂及畢業檔案整理
畢業檔案歸檔應在6月底前完成。凡未能按期報送材料、其學位申請未能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學位申請等材料,均可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需申請人、導師、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和單位負責人簽名之處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打印,字跡務必工整、清晰。
學位論文應符合《山東建筑大學“綠色建筑技術及其理論”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博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及樣式》(山建大校字〔2018〕19號)、《山東建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撰寫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號)和《山東建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排版格式和裝訂要求》(建大校字[2007]74號附件)要求執行,用計算機打印、裝訂成冊。
用于學校存檔的論文應是在論文答辯通過后,申請人根據評閱人、答辯專家提出的問題和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論文,學校所需存檔論文份數博士4份、碩士3份;請認真檢查論文中的《原創性聲明》和《關于學位論文使用權的聲明》是否已由導師和研究生本人簽字,其他人員一律不能代簽。
所有學位申請者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在辦理離校手續前,須登陸學校研究生管理系統上傳最終學位論文電子文檔,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 2024-06-18
- 2024-06-03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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